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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探視孩子總被拒絕怎麼辦?

想探視孩子總被拒絕怎麼辦?

詳細介紹
離婚後的父母仍有責任與權利陪伴孩子成長。根據台灣法律,未獲監護權的一方,通常會獲得「探視權」,包括假日陪伴、寒暑假安排等。
但若一方惡意阻撓,另一方該怎麼辦?
探視權是法律保障的親職權利,若遭阻擋,可透過法院提起「家事事件聲請」,請求執行探視,甚至可要求改變監護權或提高對方的法律責任。實務上,法院會審酌是否有「惡意阻撓」行為,例如不按協議配合、不讓孩子與父親/母親聯繫等,這些都可能影響將來監護權的變動。

遇到了你可以這樣做:
1. 收集對方阻擋的證據,如對話紀錄、通話錄音。
2. 向法院聲請探視權執行,並請求調解或變更判決。
3. 保持與孩子的聯繫,展現正面親職態度,這對法院評估非常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