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部蔡律專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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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離婚後孩子可以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改姓嗎?

    離婚後,許多單親父母希望孩子改隨自己姓,以建立新的家庭認同或減少生活困擾。但改姓真的這麼簡單嗎?

    根據《姓名條例》第10條,未成年子女要改姓,需「雙方父母共同同意」。若其中一方不同意,另一方可向法院提出「變更子女姓氏之裁定聲請」,由法院審酌是否允許改姓。

    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,會以「子女最佳利益」為核心原則進行判斷。常見的判准包括:離婚後長期由一方照顧與扶養、另一方長期失聯或未盡撫養義務、子女生活環境、就學狀況已完全與改姓方一致、原姓氏造成孩子困擾或情緒壓力等。

    若孩子已年滿7歲,法院也會尊重孩子本人的意願。舉例來說:若孩子表達想改姓、原因合理且具備自主判斷能力,法院會較有可能同意。

    【提醒大家】法院會綜合考量親職參與狀況與孩子的心理發展,並非單憑父母個人意願就能裁定。建議聲請前準備相關證據(如生活照顧紀錄、就學資料、心理師報告等),並諮詢律師協助評估勝算與風險。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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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夫妻一方賭博欠債,另方要一起承擔嗎?

    當另一半沉迷賭博、無腦投資甚至積欠鉅額債務,身為配偶的你是否也得「共體時艱」,一同還債?這就要看債務的性質與用途了。
    根據《民法》第1017條,夫妻婚後的債務分為「共同債務」與「個人債務」:

    1. 共同債務:如家庭生活開支、孩子教育費、醫療費等,是為維持家庭而產生的債務,原則上夫妻雙方都要共同負責。
    2. 個人債務:若一方為滿足個人利益,例如投資股票、借錢賭博、網拍買名牌等,這些不是為家庭所需,法院會認定為個人債務,原則上由本人承擔。

    但實務上仍需注意:
    1. 是否有共同簽名或保證:若你曾幫對方作保或聯名借款,無論用途為何,都可能被認定須共同償還。
    2. 是否能證明與家庭無關:舉證責任通常落在主張「非共同債務」的一方,需提出債務用途與資金流向證明。
    【提醒大家】:若你已察覺對方有高風險金錢行為,除了保留證據外,也可考慮申請「夫妻財產制契約變更」或盡早進行法律協助,保障自己未來不會成為債務共犯。即使是夫妻,法律上還是得分清楚責任界線,才不會在不知情中背負沉重債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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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配偶失聯、拒絕離婚怎麼辦?

    在台灣,離婚有兩種方式:「協議離婚」與「裁判離婚」。當配偶長期失聯、堅決不簽字時,只能走「單方面提告」這條路,也就是裁判離婚程序。

    根據《民法》第1052條規定,若配偶出現特定重大事由,另一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,包括重大不治之病、惡意遺棄滿六個月、家庭暴力、外遇等。其中「惡意遺棄」是實務上針對失聯最常引用的理由之一。

    但什麼叫「惡意遺棄」?不單只是「不住在一起」,還必須能證明對方無正當理由、故意斷絕聯繫或拒絕履行夫妻義務。例如長期未回家、不提供經濟協助,且無法聯絡,則有可能成立。

    實務上法院也會審酌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。若原告能提出長期失聯、生活互不干涉、完全無聯繫的證明(如報案紀錄、通聯紀錄、證人證詞等),則提告離婚會較有勝算。

    提醒大家:提告離婚雖是可行選項,但程序複雜、耗時較長,建議事前諮詢專業律師,擬妥證據與策略,有助提高成功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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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同居/事實婚姻真的沒有法律效力嗎?

    「我們雖然沒登記,但早就是夫妻了!」台灣社會中,越來越多情侶選擇同居,但當感情破裂時,才發現自己沒保障。
    根據台灣現行法律,只有「依法登記」的婚姻才具有婚姻法律效力。也就是說,事實婚姻在法律上不被視為真正的婚姻,無法享有法定配偶權利,例如財產分配、贍養費、繼承權等。
    但若雙方共同生活多年,有出資買房或投資等,仍可透過「不當得利」或「共有關係」請求分配。例如女方出錢裝潢男方名下房子,離開後可主張返還裝潢費。

    如果你也選擇不進行婚姻登記:
    1. 建議簽署簡單同居協議,約定財產、債務、生活費等分配方式。
    2. 若有子女,應依法辦理認領,保障子女權益。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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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想探視孩子總被拒絕怎麼辦?

    離婚後的父母仍有責任與權利陪伴孩子成長。根據台灣法律,未獲監護權的一方,通常會獲得「探視權」,包括假日陪伴、寒暑假安排等。
    但若一方惡意阻撓,另一方該怎麼辦?
    探視權是法律保障的親職權利,若遭阻擋,可透過法院提起「家事事件聲請」,請求執行探視,甚至可要求改變監護權或提高對方的法律責任。實務上,法院會審酌是否有「惡意阻撓」行為,例如不按協議配合、不讓孩子與父親/母親聯繫等,這些都可能影響將來監護權的變動。

    遇到了你可以這樣做:
    1. 收集對方阻擋的證據,如對話紀錄、通話錄音。
    2. 向法院聲請探視權執行,並請求調解或變更判決。
    3. 保持與孩子的聯繫,展現正面親職態度,這對法院評估非常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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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岳父母出資買房,離婚後能討回來嗎?

    不少夫妻結婚時買房是靠娘家資助,父母本意是給女兒安穩生活,結果婚姻失敗後才發現:房子登記在女婿名下,錢討得回來嗎?
    實務上,若岳父母出資但沒有明確約定是「借款」或「共有」,法律上會視為是對女兒的「贈與」,也就意味著這筆錢並不能輕易要回。除非能證明是「借款關係」,例如有借據、轉帳紀錄、對話證明當初說好要還,才有可能透過法院請求返還。

    那如果是「代女兒出資,但房子登記在女婿名下」怎麼辦?
    這種狀況下,可以試著主張「不當得利」,但舉證難度不小,勝訴率也較低!

    為避免糾紛,還是會建議:
    1. 出資時簽立簡單借款或贈與契約,寫清楚錢的性質與用途。

    2. 房屋若要保障女兒權益,可考慮登記為女兒或雙方共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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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結婚後買的房子到底算誰的?

    很多人以為「結婚後的錢都是一起的」,但其實台灣的婚姻財產制度是以「法定財產制」為主。簡單來說,婚後雙方賺的錢與購買的財產會先算各自所有,等到離婚或一方過世時,才進行剩餘財產分配。
    那結婚後買的房子,到底算誰的?
    【房子登記在夫妻其中一人名下時】
    法律上原則是屬於那個人所有,但在剩餘財產分配時,會先估算房子目前在市 場上的價值,轉變成可計算之金額後,列為婚後財產,再以此扣除婚前財產及婚後債務,進行差額分配。所以就算房子只有一人名字,另一方仍可能獲得一定分配。
    【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時】
    此時就是「共有」,即使沒有出資證明,也依法有產權。但這非常容易引發爭議,例如一方主張對方未出資、不該分那麼多等等。

    但財產歸屬雖與名字登記有關,但是否能分到錢,取決於剩餘財產差額,因此結婚前購屋請特別注意「婚前契約」的重要性,保障雙方權益,婚後購買的房子,也要視購買登記的原因,來判斷應列為何人的婚後財產,是否有被分配的可能,來計算婚後剩餘財產的數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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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婚後發現對方欠債,要一起還嗎?

    結婚後才發現對方負債累累,或是伴侶婚前欠下的債務,自己要跟著還嗎?這是許多新婚夫妻心裡最擔心的問題之一。
    根據《民法》規定,配偶並不會自動對對方的債務負責,但關鍵在於這筆債務的性質——究竟是個人債務,還是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負擔?

    個人債務 vs. 共同債務

    1. 婚前債務:一方在結婚前所欠的債,屬於個人債務,與配偶無關,債權人無權向另一方追討。

    2. 婚後個人債務:如果是配偶一方單獨貸款購物、投資,或與家庭無關的支出,則仍屬個人債務,不會牽連另一方。
    3. 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:例如房貸、家用、子女教育費等,若經雙方同意或長期共同支付,則可能視為夫妻共同債務,雙方都有責任。

    如何避免婚後莫名背債?


    1. 婚前做好財務透明:結婚前應坦誠雙方的財務狀況,確認是否有負債,避免日後爭議。
    2. 婚前協議與財產分開登記:可選擇分別財產制,確保個人財務獨立,避免債務牽連。

    3. 切勿盲目擔保:若對方貸款要求你作保,務必審慎評估,避免連帶責任!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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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通姦除罪後,還能不能告小三?

    台灣已正式將通姦除罪化,也就是說,外遇不再構成刑事犯罪,不能再以通姦罪提告。但這是否代表外遇就沒事了?其實,配偶仍可透過民事訴訟向小三、小王請求賠償!

    面對外遇可以採取的法律途徑


    1. 侵害配偶權訴訟:即使通姦除罪,但婚姻仍受《民法》保障,若一方婚內不忠,另一方可向第三者請求精神賠償。
    2. 舉證關鍵:需提出確實證據,如親密對話、照片、旅館紀錄等,但這邊要提醒,透過偷拍、竊聽等違法的蒐證方式無效,甚至可能觸法!

    3. 求償金額:法院判決通常依當事人經濟狀況、婚姻狀態、影響程度等因素決定,一般賠償金額約10萬至100萬元不等。

    過程關鍵注意事項

    1. 證據保留但勿違法蒐證:可以合法方式蒐集證據,例如對話紀錄、證人證詞等,切勿使用偷拍、竊聽或入侵個人隱私等違法手段,以免自陷法律風險。
    2. 避免衝動行為:面對外遇,憤怒與傷心是正常反應,但毆打、公開羞辱、散布隱私等行為,可能讓自己反遭提告!
    3. 諮詢專業律師:若懷疑對方外遇,可諮詢家事律師,確保訴訟策略周全,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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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沒離婚,分居能要贍養費嗎?

    婚姻不幸福,但又無法立即離婚,這時可以選擇分居嗎?分居期間的經濟問題怎麼解決?其實台灣法律並未強制規定夫妻必須同住,且在某些情況下,分居期間仍可請求「扶養費」。

    哪些情況可以請求扶養費?

    1. 無法共同生活:若因對方施暴、外遇或其他重大原因導致無法同住,法院可能認定分居合理,並判給扶養費。

    2. 經濟能力懸殊:若一方無法獨立維生,而另一方經濟穩定,法院可能基於夫妻互負扶養義務,裁定支付生活費。

    3. 特殊情形:如一方因疾病、意外導致無法工作,另一方則可能被判定仍應提供經濟支持。

    如何申請分居扶養費?


    1. 與對方協商:若對方願意支付,可私下簽訂協議書,確保權益。

    2. 透過家事法院申請: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,法院將根據夫妻經濟狀況、分居理由等進行裁定。

    3. 證據準備:如果有申請分居扶養費的打算或可能性,建議日常就要保留相關證據,例如通話紀錄、訊息內容、醫療診斷或財務報表,以利法院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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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離婚後,對方不付扶養費怎麼辦?

    離婚後,法院裁定一方需支付贍養費或子女扶養費,但對方遲遲不支付,該怎麼辦?放心,法律有多種途徑讓對方無法逃避責任!

    對方拒付扶養費時的法律手段

    1.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:可向國稅局調閱對方名下財產、投保資料等等,進而先向法院聲請凍結並執行對方銀行存款、薪資、動產及不動產等,再分別就存款、薪資執行給付,或者變賣對方名下動產或不動產後,將拍賣所得的價金拿來給付。

    2. 提起刑事告訴:如果對方遲遲不給付扶養費,加上自己某些因素無法維持生存,在沒有對方的救助或保護下,會發生危及生命危險的可能。而對方仍堅持不履行其扶養義務,對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有發生危險之虞,此時就可以提告對方對方惡意逃避扶養義務,可能涉及遺棄罪,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!

    如何避免被拖欠?


    1. 離婚協議要詳細寫明支付方式,如約定透過自動轉帳支付,減少拖延風險。

    2. 遇到問題盡早諮詢律師,掌握法律手段,避免長期受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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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離婚後,孩子監護權幾乎都給媽媽?

    過去台灣社會普遍認為,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大多會判給母親。然而,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,並不會單純依性別決定,而是以「子女最佳利益」為核心考量標準。

    影響監護權判決的關鍵因素有哪些?

    1. 主要照顧者
    法院會考量過去誰負責孩子的日常照顧,例如飲食、教育、醫療等。如果一方長期擔任主要照顧者,較有可能獲得監護權。
    2. 經濟能力與生活穩定性
    具備穩定的收入、居住環境與教育資源的一方,在爭取監護權時會較具優勢。但經濟條件並非唯一決定因素,法院更關心是否能提供孩子適合的成長環境。
    3. 父母的教養態度
    法院會觀察父母的親職能力,是否願意為孩子提供關愛、是否鼓勵親子關係,以及是否有負面行為,如虐待、忽視、酗酒等。
    4. 孩子的年齡與意願
    若孩子年齡較大(約7歲以上),法院會參考其意願,但最終仍會綜合考量其他因素。
    5.幼兒從母原則
    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,通常會考量孩子的年齡,尤其是0-3歲的嬰幼兒,由於母親在哺育、照顧上的角色較為重要,因此大多情況下會優先將監護權判給母親。但這並非絕對,若母親無法提供適當的照顧環境,例如有虐待、精神狀況不穩定等問題,法院仍可能將監護權判給父親或其他適合的監護人。
    6.繼續性原則
    法院在判決時,會盡可能維持孩子原有的生活穩定,避免因監護權變更對孩子造成過大衝擊。如果孩子長期與某一方同住,已經建立起穩定的生活習慣、社交圈與教育環境,法院通常會傾向維持現狀,將監護權判給現有的主要照顧者。

    哪些行為可能導致失去監護權? 

    1. 惡意阻止對方探視
    2. 長期忽略或虐待孩子
    3. 個人生活不穩定,如頻繁更換住所或工作
    4. 違反子女最佳利益的行為,如情緒勒索或帶孩子離境

    從以上可知,監護權的判定並非依性別,而是根據「誰能提供孩子更好的未來」。如果希望爭取監護權,建議在離婚前就積極參與孩子的生活,並確保自己能提供孩子一個穩定、安全的成長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