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另一半沉迷賭博、無腦投資甚至積欠鉅額債務,身為配偶的你是否也得「共體時艱」,一同還債?這就要看債務的性質與用途了。
根據《民法》第1017條,夫妻婚後的債務分為「共同債務」與「個人債務」:
1. 共同債務:如家庭生活開支、孩子教育費、醫療費等,是為維持家庭而產生的債務,原則上夫妻雙方都要共同負責。
2. 個人債務:若一方為滿足個人利益,例如投資股票、借錢賭博、網拍買名牌等,這些不是為家庭所需,法院會認定為個人債務,原則上由本人承擔。
但實務上仍需注意:
1. 是否有共同簽名或保證:若你曾幫對方作保或聯名借款,無論用途為何,都可能被認定須共同償還。
2. 是否能證明與家庭無關:舉證責任通常落在主張「非共同債務」的一方,需提出債務用途與資金流向證明。
【提醒大家】:若你已察覺對方有高風險金錢行為,除了保留證據外,也可考慮申請「夫妻財產制契約變更」或盡早進行法律協助,保障自己未來不會成為債務共犯。即使是夫妻,法律上還是得分清楚責任界線,才不會在不知情中背負沉重債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