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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後孩子可以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改姓嗎?

離婚後孩子可以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改姓嗎?

詳細介紹

離婚後,許多單親父母希望孩子改隨自己姓,以建立新的家庭認同或減少生活困擾。但改姓真的這麼簡單嗎?

根據《姓名條例》第10條,未成年子女要改姓,需「雙方父母共同同意」。若其中一方不同意,另一方可向法院提出「變更子女姓氏之裁定聲請」,由法院審酌是否允許改姓。

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,會以「子女最佳利益」為核心原則進行判斷。常見的判准包括:離婚後長期由一方照顧與扶養、另一方長期失聯或未盡撫養義務、子女生活環境、就學狀況已完全與改姓方一致、原姓氏造成孩子困擾或情緒壓力等。

若孩子已年滿7歲,法院也會尊重孩子本人的意願。舉例來說:若孩子表達想改姓、原因合理且具備自主判斷能力,法院會較有可能同意。

【提醒大家】法院會綜合考量親職參與狀況與孩子的心理發展,並非單憑父母個人意願就能裁定。建議聲請前準備相關證據(如生活照顧紀錄、就學資料、心理師報告等),並諮詢律師協助評估勝算與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