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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居/事實婚姻真的沒有法律效力嗎?
同居/事實婚姻真的沒有法律效力嗎?
詳細介紹
根據台灣現行法律,只有「依法登記」的婚姻才具有婚姻法律效力。也就是說,事實婚姻在法律上不被視為真正的婚姻,無法享有法定配偶權利,例如財產分配、贍養費、繼承權等。
但若雙方共同生活多年,有出資買房或投資等,仍可透過「不當得利」或「共有關係」請求分配。例如女方出錢裝潢男方名下房子,離開後可主張返還裝潢費。
如果你也選擇不進行婚姻登記:
1. 建議簽署簡單同居協議,約定財產、債務、生活費等分配方式。
2. 若有子女,應依法辦理認領,保障子女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