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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Line對話紀錄曖昧模糊不清,法官判外遇賠償200,000元?
A: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2144 號民事判決,說明如下:
法院判決部分內容
原告主張:原告與訴外人○○○於民國84年6月28日結婚,復於114年9月17日離婚;○○○於婚姻存續期間,多次與被告接吻、擁抱、單獨出遊,實已侵害原告之配偶權,致原告受有精神上損害600,000元。為此,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,並聲明:被告應給付原告600,000元,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;願供擔保,請准宣告假執行。
被告則以:我於○○○婚姻存續期間,與其傳送如原證1、2、4、6所示對話內容,對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不爭執等語,資為抗辯。並聲明: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;如受不利之判決,願供擔保,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。
細繹被告與○○○於姻存續期間所為對話內容,被告傳送「我也是重感情 因為我們都有家庭 所以要很謹慎」,○○○回覆「因為我們都有家庭 是出自於陪伴對方喔! 你和我的想法都很接近,而且我不是每個男人都要的那種人 我很講究,因為我很喜歡你的風格」,被告再傳送「如果我們兩個是夫妻一定很幸福」,○○○回覆「如果我早點認識你,有可能你就會有小孩了」、被告又傳送「陪伴你 全力以赴 想到我就不累了」、「我好想你 想要 看到你情不自禁 只有你最懂我 希望多愛我一點 陪伴我 對你有好感 才對這樣 如果可以每天在一起看有多好」、「只有你最了解我」,○○○回覆「對阿~所以我們在一起,你從來沒有忘記過」,被告則傳送「上天給我的最愛的人」、「是因為我們有在一起」、「好想你 抱抱你」,○○○回覆「我也想抱你 我喜歡做什麼,愛吃什麼,生活需要什麼~包括你我也都知道」,被告復傳送「讓我在睡覺想你」,○○○回覆「你在想我喔!」,被告另傳送「愛你100分」,○○○回覆「老公起床了」、「我知道在一起很難 因為我們都有家庭 但我還是很喜歡你」,被告旋傳送「只有你能包容呵護我 感恩有你陪伴 因為沒有能懂我了解我的人了 晚上好好休息!睡覺了」,○○○回覆「我們都了解對方,很希望對方陪伴,說話聊聊,也都很滿足喔! 希望你帶著我給你的愛,入眠」,被告又傳送「我有妳做賢內助就非常幸福」、「私奔嗎?」,○○○回覆「我願意 帶我走~」、「好啦!溫柔的躺在你懷裡」,字裡行間雙方顯然互表愛意,而非一般異性普通朋友間談話應有內容,已逾越正當社交範圍,堪認被告之行為已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,且加害情節非輕,從而,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,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,洵屬正當。
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00,000元,及自民國114年11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
筆記
建議與律師討論案情,以獲得協助,保障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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