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/外遇/侵害配偶權/監護權/扶養費
Q:發現有合照和肉麻對話紀錄,法官判外遇賠償300,000元?
Q:發現有合照和肉麻對話紀錄,法官判外遇賠償300,000元?
A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856 號民事判決,說明如下:
A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856 號民事判決,說明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