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/外遇/侵害配偶權/監護權/扶養費
無故打開配偶的信件,遭法官判犯罪處罰金新臺幣10,000元?
Q:無故打開配偶的信件,遭法官判犯罪處罰金新臺幣10,000元?
A: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449 號刑事判決,說明如下:
A: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449 號刑事判決,說明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