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/外遇/侵害配偶權/監護權/扶養費
Q:外遇又惡意逼離婚,法官判連帶賠償600,000元?
Q:外遇又惡意逼離婚,法官判連帶賠償600,000元?
A: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1857 號民事判決,說明如下:
A: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1857 號民事判決,說明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