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/外遇/侵害配偶權/監護權/扶養費
Q:往返台灣大陸工作卻搞外遇生子,法官判賠償新台幣1,000,000元 ?
Q:往返台灣大陸工作卻搞外遇生子,法官判賠償新台幣1,000,000元 ?
A: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重訴字第 741 號民事判決,說明如下:
A: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重訴字第 741 號民事判決,說明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