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/外遇/侵害配偶權/監護權/扶養費
Q:結婚前夕鬧分手,法官判應賠償75,250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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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: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家訴字第 5 號民事判決,說明如下:
A: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家訴字第 5 號民事判決,說明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