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/外遇/侵害配偶權/監護權/扶養費
Q:只簽名離婚協議書而未去戶政登記,法官判外遇需賠償500,000元?
Q:只簽名離婚協議書而未去戶政登記,法官判外遇需賠償500,000元?
A: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4440 號民事判決,說明如下:
A: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4440 號民事判決,說明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