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/外遇/侵害配偶權/監護權/扶養費
Q:丈夫遠走他鄉多年不願返家,法官判准許離婚
A:每個人遇到的狀況皆不同,建議尋求律師協助討論,爭取最佳利益。
A: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婚字第 137 號民事判決,說明如下:
A: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婚字第 137 號民事判決,說明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