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/外遇/侵害配偶權/監護權/扶養費
Q:隱瞞婚姻關係與他人交往,法官判侵害配偶權賠償250,000元?
A:每個人遇到的狀況皆不同,建議尋求律師協助討論,爭取最佳利益。
A: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794 號民事判決,說明如下:
A: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794 號民事判決,說明如下: